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进出口化妆品监管新规出台 12月1日起正式施行
网经社发布时间:2026年05月13日 15:49:26

(网经社讯)5月12日,海关总署举行新闻发布会,解读新修订的《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》,新规将自12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基于该新规,上海自即日起启动进口化妆品电子标签试点。2025年我国化妆品进出口总值预计达到1716.1亿元,同比增长2.74%。新《办法》旨在进一步推动贸易便利化及支持新兴业态发展。

据网经社跨境电商台(CBEC.100EC.CN)获悉,主要调整内容包括:取消进口收货人及出口生产企业备案要求;取消化妆品指定存放要求;进口检验地点调整为企业申报目的地,并通过部门间数据联通实现电子自动验核,减少纸质材料使用。同时,创新市场采购贸易监管模式,取消首次进口特殊管理要求,优化展品监管,扩大进口免予检验样品范围,有效帮助企业降低成本、提升效率,并助力“制妆强国”建设。

“化妆品行业作为大健康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,既承载着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,也是释放消费活力的重要抓手。”海关总署进出口食品安全局局长李劲松在发布会上表示,2025年,全国进出口化妆品总值达1716.1亿元,同比增长2.7%,其中,进口1156.9亿元,出口559.2亿元。面对这一庞大的贸易体量,2012年施行的旧版《办法》已难以完全适应当前跨境电商、免税品、离岛免税等多渠道监管需求。

据悉,本次修订广泛征求了社会公众、相关企业、行业协会及国家药监局等部门的意见,并向世界贸易组织(WTO)作了通报,设置了6个月以上的政策过渡期。李劲松在发布会上详细解读了新《办法》的三大核心特点:

一是加强全链条协同监管。新《办法》进一步深化海关与药监等部门的协同联动,强化监管制度体系有机衔接,依法引入合格评定理念,践行风险管理,依托智慧海关建设成果深化数据共享,持续为口岸监管提质增效。

二是深化制度改革创新。新《办法》取消了进口化妆品收货人、出口化妆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,取消化妆品指定或认可场所存放要求,将进口化妆品检验地点从口岸调整至收货人或其代理人申报目的地,出口化妆品可由海关总署指定检验地点,真正让企业少跑腿、监管更精准。

三是支持新业态发展。新《办法》系统固化了近年来海关的改革成果,创新市场采购贸易监管模式,取消首次进口化妆品特殊管理要求,优化展品监管,并扩大进口化妆品免予检验样品适用范围,为产业发展持续积蓄势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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